病假周六日也扣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3:43:34
12月因手术从15日开始休假,到元旦。结算工资时,连后半月的两个周六日共4天也扣工资了。我一月工资3000,休半个月只给我开了1200.

另外公司出差经常会占用周六日的时间,出来没给算过加班。加班不算,病假扣起来一点不含糊。我觉得不应该这样。

从法律的角度有说法吗?

第一个病假工资问题: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你15日开始休假,因此12月的计薪工作日为10天,你的工资应该是:

3000/21.75*10=1379.31元,公司少付你179.31元。

第二个,关于周六日出差问题。
1、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由于你没有讲清楚,因此只得将所有的情况一并告知,以利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单位交涉。
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职工在双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此你在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正常工作,单位在不给你补休的情况下拒绝给你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其行为实质是克扣工资。
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同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厂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安排工人在周日加班并在以后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时间,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