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责任如何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09:53
我开个小货车在湖北省108省道上行驶,与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相撞。我是在省道上行驶,摩托车是从路边两个房子中间突然窜出,横过省道。当时我的车速大概有60KM/H,摩托车的速度也很快。当时路边停了个农用车,我刚刚超过去,车还没回位。相撞时车压了路中心的黄色虚线。双方车辆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重伤。
想请懂法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在这次事故中该负一个什么样的责任?伤者家属和办案交警很熟,如果交警划分责任时不公正,我该怎么办?
谢谢!
摩托车出来太快,踩了刹车还是撞了。
怎么就是不按规定超车了?
虚黄线不是可以压越的吗?而且当时对面也没车来,路面也就一道来一道去,那路边的农用车站了一半,我不压线车就过不去。

不按规定超车了?如果交警认定也是可以的,虚黄线是可以压越超车,但要注意观察路面及交叉道口,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第二,如果你真的一点也不懂,我也不多说了,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就告诉你一个方法,轻易不要拿出钱,多和保险公司沟通,尽量各个环节上拖上保险公司的人,如调解不成,尽量经法院,让法院判决,一定要让对方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这应该在经济上让你当损失的最好方法!这里面还是交强险,死亡伤残十一万,医药费一万在你有则的情况下等等情况,非常麻烦!按上面说的方法做最好,多和保险公司沟通!另外,有个坏处,就是事故的处理周期可能会比较长,你得想办法把车让交警先放出来!
以上回答基于个人知识!

依据公安部发布2009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摩托车没有让主道上的车辆先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你压黄虚线为躲避主道上的农用车,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而摩托车又没有牌照,属于不能上路的车辆,所以摩托车应当负全责。

对方从支线过主干道,应该避让,有确认安全的必要,主要责任。
你次要责任。
如果交警划分责任不公正,你可以向他的上级交警大队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法院申诉。

按你所说,你应该负主要责任,交通法规的超长要一定要注意路面情况,象你的情况你应该要考虑到突然情况,因为路边有车,你必须要慢行,现在没有主次干道之分。

你不按规定超车,采取措施不当,最低也得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