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违约,我该诉讼他们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16:10
我是2007年8月22日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今年2008年11月11日我和我的主管一起收回了我以前客户的续期,(这个客户的保单周年日是在9.16 ,人家都不想交了,我费力才收回的)但是续佣却被公司发我的主管了。因为他们在2008年10.24日停止了我的工号,按照公司规定他们就把续佣发给他了。而我认为这个续佣应该是我的。第一,根据我们签订代理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他们没有通知我;第二,合同关系终止必须在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才算终止,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和他们签订的代理合同任然有效。不知道你们是否同意我的观点?我去公司找过他们领导好几次都无果,我想请问大家我该不该通过诉讼讨回我的续佣一共3000多元?如果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我要准备些什么材料等。我觉得找对我们小业务员太不公平了,他们解聘我的理由是三个月不出勤,没有业绩。我现在正怀孕中,之前我给我们主管讲过请他帮我请假,现在为了这3000元钱,他不认了。
我这个属不属于民事类?

首先应该先明确你和单位的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1、如果你和单位签的是雇佣合同的话,那么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就不能够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来调整。

只能够用合同法来调整,你们之间用工方式、用工条件、工资报酬等相关问题都要基于你和单位签的雇佣合同。
如果要诉讼你主要准备你们的雇佣合同等相关约定的文件。

2、如果是劳动关系,那就可以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来解决你们的问题。
你要想通过公权利来解决问题,那么你只能先通过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你也要准备好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和内部约定的关于业务提成的规定文件等

<<如何确定你和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主要看你的用工方式。如果你是正常上下班,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单位的考勤制度等,定期领取工资报酬的,则属于劳动关系。>>

当然,,,,,为自身利益做作考虑

希望不大.为这3000你可能赔的更多

不明白,怎么会这么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