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问题 高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36:02
简单来说 A(女)有三子一女.并于20年前丧偶.当时口头分家.A与最小的儿子一起过.并且另两个儿子各有一所房子.小儿子一家与A一起住.户口本上A为户主.因平房院子大.前几年小儿子在院中盖了一所房.并与A的户口分开.多年来一直是小儿子赡养A.其他二子.大儿子与A断绝关系.二儿子与女儿只有过节给一些过节费.后A将三子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共同支付赡养费.以此减轻小儿子的负担.后三子共同承担老人赡养问题.4年前二儿子突然离世.儿媳与孙子停止赡养费用.去年5月A去世.后将小儿子的女儿改为原A房子的户主.因为是农村.老人有很多福利.请问二儿媳妇是否有权要求村委会将A所有福利禁止发出.因为多年来都是小儿子领取交给A.而且A去世前一直由小儿媳妇照顾.老大因与其闹翻.不管不顾.二儿媳妇只是象征意义的过来看看.但很少给A做饭.一直是小儿媳妇负责A的饮食.去世时.葬礼所花费用均由小儿子支出.大儿子 女儿与二儿媳妇均为出任何钱.
想知道.二儿媳妇是否有权利不让村委会把福利发放给小儿子.A留下的房子现户主为小儿子的女儿.二儿媳妇是否有权利分此房子的产权(当年口头分家此房归小儿子所有.并未有证据)因为还有土地.交给村委会种植.A每年有2000元.大概还可以领取20年的.土地合同在小儿子手里。二儿媳妇是否有权利不让村委会发放给小儿子.请高手解答.

1、“二儿媳妇是否有权利不让村委会把福利发放给小儿子”:无权。在二儿子死亡后,二儿媳不再对婆婆有赡养义务、也无权继承婆婆的遗产,当然也就无权干涉婆婆遗产的处分。

2、而且,在二儿子去世后:二儿媳和孩子虽然不对婆婆有赡养义务,但她与二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应是二儿子的遗产,在二儿子死亡后这一半财产应由二儿媳、婆婆、孙子共同继承,也就是说:二儿媳和二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还有老人应继承的部分份额。

3、“A留下的房子现户主为小儿子的女儿”:
(1)A留下的房子归谁所有:应以该房的房产证为准: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房就是谁的,如果还是老人的名字 :这房就是老人的遗产,应由大儿子、小儿子、女儿共同继承,当然小儿子照顾老人较多应多分、大儿子和女儿可以少分或不分。
(2)房子是谁的只以房产证为准,不会因为小儿子的女儿成为户主就当然地将房子归她。
(3)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的分家协议:不管A的房子户主是不是小儿子的女儿 ,这房都应归小儿子所有。证据虽然不是书面的,但如果能找到知情人作证、或是大儿子和女儿都承认的;也可以。至于二儿媳;她没有过权利干涉老人的遗产。

4、老人土地的收益:作为老的遗产处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按法定继承,由大儿子、小儿子、女儿共同继承,还是那个原则:小儿子与老人共同生活、对老人照顾较多,应多分,大儿子和女儿可以不分或少分。

5、大儿子与老人“断绝”关系:在法律上不予承认,只要大儿子没有在老人去世后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就仍然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

6、小儿子出的丧葬费:应从老人的遗产中先行支付给小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