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双方农村户籍人员,计划内生育了两个小孩,现在第二个小孩子残疾,能再生一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05:09

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胎。

不能。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8种人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两个小孩,其中一个残疾”不在这8种条件之内,所以是不允许再生育的,再生育按超生一个子女处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生二胎的条件细化为八条: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可以,但您要有当地三甲以上医院的证明。三甲就是三级甲等医院。你去问问你们那那家医院是三甲,然后让医院做个检查和证明。

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小孩子残疾还可以再生的.怀与户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