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否有自己作答的案例分析题、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39:30

分两个,行政能力测试与申论,前者全为选择,后者是几个问答题和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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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公共科目笔试是针对公务员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的考试。通过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本次笔试结束后,招录主管机关将组织面试入围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考试科目: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两个科目。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结构及题型
(一)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考试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