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手问题,这字我到底该不该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31:30
年底了,公司本来要发双薪,但是今年改变政策,要我们签一个合约才发双薪,合约的内容就是以后公司解雇我,或者我离职了,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违约金,请问,这个字我要不要签,如果签了,这种合约是有效的吗?
如果不签,年底就不给发双薪了。请问法律达人,这该怎么办,有什么具体条文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问题是你还想干不了

想干就先签了,但是保留证据,等不想干的时候再向劳动局举证

企业不能超越《劳动法》擅自立法,该合约签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