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方与承包方及承包方工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53:07
我是建设方。
我把我们在建小区的土石方(平场及挖地下室)工程承包出去了,承包方又将其中的爆破工作是转包给另一方,现在工程完成了,我们建设方已把应付的工程款都已结算给了承包方。但是承包方与其找来做爆破的一方之间的工程款为结清,结果爆破方把我们建设方告到了劳动局。
就以上这个情况,我想请教一下有相关知识的高手解答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建设方应负何则?
如果建设方因为此问题被劳动局纳入不诚信企业,建设方应该以什么方式得到自己的权益?

哈哈 不用慌啊 给他们告啊 反正这个费用他们摊定了,如果你们没有签合同你们怕什么?如果二级分包也没有签合同,叫他们去喝西北风过年吧

建设方与爆破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建设方不用负责。

你与爆破单位又没有承包合同,他拿什么起诉你?
工程又不允许分包,承包方应负全责,如果要上法院的话,追加他为第三人啊.
如果你与承包方之间工程款确已结清的话,你没有任何责任.

呵呵,这个你们不需要负责人的,关键问题在于你们甲方跟承包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了,如果里面包括了所有应做内容(不能有破绽),那么你们所发生劳动关系的只有承包方一家单位。。具体他是找谁来做是他的事情,哪怕他请神仙来给他做。。呵呵
这个在工地上很普遍,甲方只和总包单位签订合同。譬如我给你多少钱你给我干成什么样。然后你拿着钱去找谁干是你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