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税和地税的收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32:01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1000-2000元不等,办理国税和地税的时候,国税定税为5000元,每月交税为200元。地税说是按1万定的税。我打了一张单,请帮我看一下哪些是多收的,哪些是少收的。
国税:增值税 商业(4%)5000 金额为200元
地税:合计为245元。
堤围防护费——堤围税率0.05% 5元
教育费附加收入-城镇 12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在地为市区的城建税 28元。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 200元。

并说明是每个月都要交的。之前还要收工商管理费。现在不用了。
现在每个月的费用为:国税200+地税245
别人都说,地税是国税的一半,我想问一下,我的是怎么回事?

国税是按照起征点5000元计算的,应该是正常的(2009年起按3%计算,应该是150元)。
地税核定是按照增值税400元计算的,这个你应该把国税核定表给地税看看。当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部分核定的比较高,还是和税局沟通一下吧。这个东西弹性还是很大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通过看你叙述的内容来看,你对国税意见不大,但对地税的定税存在疑虑。
我认为地税没有与国税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虽然可以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但确定的收入额差距较大(一倍),我建议: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你要求调整定额,到地税局领取并填写《调整定额通知书》,税务局会派人调查,核实您的生产、经营真实情况后,确定是否调整定额。根据你的情况会调整定额的。
2、你可以到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但要缴清税款是前置条件,你要保存好国税的《核定定额通知书》作为证据来说明情况。
3、向人民法院起诉我看就算了吧,太麻烦!

既然国税给你按5000元定,那么地税也应该按5000元征收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