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组织结构调整把我的岗位合并到其他岗位为由,将我裁了,依照劳动法我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0:06:43
我是2007年8月3日进公司的,并签了两年的合同,到今天发了个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给我,并说给我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各位专业人士来提点一下,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在职期间我无任何不良表现,是昨天给我的口头通知!!多谢了!!

像你的情况应该是给2.5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07年08年,和09年做了不满六个月的半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立马不做了,给2.5个月工资,一个月以后不做,1.5个月工资。这个补偿就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做的。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应该是3.5月赔偿
07年到08年新法前,按旧劳动法,该一个月
08年一个月
09年半个月
末提前通知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