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会不会与省会市政府有行政管理上的冲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28:39

本人的一点浅薄的理解和看法,首先,行政体制决定了,省一级机关是办理省内事物和协调省际之间事物的省内最高行政机关。市政府是依照国家及省政府下发的政策对该政府辖区内事务和经济等具体工作施设管理的。在行政管理方面,省一级机关中,省政府是不直接参与管理所辖各地方城市的,其中包括所驻扎城市(省会城市)。省一级职能机构在执行管理权时,如无地市一级机构具体执行时,通常是以省级单位下发的政策精神为操作细则的。如有地市级机构则结合上一级政策为纲领,制定本级操作细则的。综述可以看出,问题中的“冲突”在正常的行政活动中是不应该出现的。

原则上是不会有冲突的,但在目前各级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行政体制不畅,也会有一些摩擦。而且,有一大部分的省会城市是副省级的城市,也就是说,市委书记是一个副部级别的,和省委书记就差一点点。副省级的城市的权利较一般的地级市有更多的权利。特别在经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