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应该根据多少条款取保候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56:44
2009年1月2日早4:00-5:00因顾客酒醉需要买纸巾。一位服务人员看到服务玲后进入包厢。客人不分原因打了服务人员20多个巴掌。后当班区长进入包厢再次被客人打了30多个巴掌,后楼长进入包厢被当场包厢2未客人殴打,后客人持2个破碎的啤酒瓶出包厢见服务员就打,经当班经理阻挡客人又将当班经理殴打。后服务人员无法忍受开始殴打客人。因其中一服务人员用烟缸将顾客殴打头部,昏迷。。流血。。后报警,顾客被120抢救现在已经恢复正常。
我的老公是其中一人,她妈妈缺少一个肾脏,而且家庭情况很差。而且还有未不满2周岁的宝宝,没有他家庭无法支撑。而且伤者现在也很健康,很同情我们家属,快过年啦!请那位好心人帮帮我,交交我怎么写取保候审书,感激不尽谢谢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如下: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女 汉族 15年1月3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2

  电话:826

  手机:136

  被申请人:陈、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0年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