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法案例:关于累犯和缓行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2:08:25
案例:被告人程某,男,35岁,某广播器材厂工人,1982年3月1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87年3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王某与程某之父因摘门前的香椿树叶而发生口角,王某持竹钩追打程之父。被告人程某中午下班时,其父将被王某追打一事告知程。程欲找王评理,被其母制止。当日下午5时许,程某下班回家,恰遇王某准备外出。被告人程某上前抓住王的胸襟,对着王的鼻梁猛击一拳,致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被告人程某在其母的责骂下,将王送去医院诊治,并主动赔偿医药费、误工费3564元。王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赔偿王某损失计人民币4000元。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程某的伤害行为是邻里之间发生纠纷而引发的,且伤害后程某送被告人去医院诊治,且已经赔付了医药费和误工费,符合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

我觉得书上错了,陈某应是累犯而不适用缓刑,是吗????

没有错

97刑法修订前,关于累犯的认定是3年内故意犯罪。
程某的行为应适用当时的刑法。
法院这种判决结果非常公正,把握的分寸到位。

你分析的很对,但是有时候法院是不会根据你的情况来定案的。法院夜很黑。

97新刑法颁布以前,成立累犯貌似是三年内...

你的分析是对的。法院虽然黑,可这种错犯了后果很严重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