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欺骗感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24:24
与网友见面第一次,他要求与我发生关系,我不同意,后来在我快睡着时,迷迷糊糊的状态下,他跟我……我也不清楚,事后他告诉我他跟我发生关系了,并说会娶我,我之后也就只好跟他,后来一段时间后他跟我发生第二次,继续说爱,发生了第三次后我要看他的身份证他不肯,并之后一再逃避我,我说要报警,他说我威胁他,并提出分手。而且一直拒绝见面,拒绝接我电话。请问他的行为够不够成强奸罪?我要在多少时间内去上诉?
如果不构成强奸罪,那他先欺骗我感情,谋取我的信任,这样子我跟我一再发生关系,事实是他欺骗我,而在法律上造成我是自愿的假象,我也是在迷糊,不清楚的状态下跟他发生关系,在我清醒的时候我完全不同意的,在法律上他要承担什么责任?在发生关系时我还是处女

难弄,除非你保留他的分泌物作为证据,并且声明每次都不是自己自愿的。

构成强奸罪,

首先你现在直接报警,警察知道如何处理此类败类

不能让他逍遥法外...继续危害其他人..

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道德方面的问题。你们两个人都有责任,年轻人太随便了。好好吸取一下教训吧。认了吧,不要再。。。。。。。。。。

非常不幸地告诉你,已经不构成强奸罪了。

根据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答》以及有关司法实践经验,“强奸转化为通奸不以强奸论。”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具有强奸性质,但事后没告发,女方后来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二人通奸或同居的,一般不以强奸罪论处。

你第一次被强奸后,没有去告发,之后还自愿与他有性行为,所以他不构成强奸罪了。

至于欺骗感情等,都是法律不管的范围。你拿他没有办法了。

1.如果你是未满14周岁,则属于幼女,对方肯定构成强奸罪,你不妨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通过你的描述,估计你也不是幼女,对方是否构成强奸,取决于你是否是“不知道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这种事情是很主观的,你不妨报案,公安机关如何判断那就看你如何控诉了。

3.我说你活该,那么随便,见网友,还睡着,还后来就有二次。。三次。。,不要说你是处女,构不构成强奸跟是不是处女无关,不排除你合意后没赚到便宜反追一口的嫌疑。

如果没有证据就不好说了,楼上的也说的,这些东西比较含糊,网友们没有做律师的话也不能为你做详细的解答,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下,时间越长这事就越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