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南京市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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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后,按照现行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补偿:
(一)丧葬费800元(一些地区略高)。原先该费用一般都是由死亡人员的原工作单位支付,现因单位“关、停、并、转”等各种情况使列支渠道受阻,因此,现已转由参统的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二)补助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社会月均工资标准的二倍领取。该费用依然由社保支付。
(三)社会保险账户余额。此项由社保机构清算并一次性支付与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

请咨询当地律师。

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正常死亡的给六个月工资。但是各单位可能会高于这个数目。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咨询,比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