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六个月已核发的工资该不该扣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50:40
我是某汽车4S店员工,去年12月中旬,公司行政通知我和另一位同事,说我们前六个月的工资多发了,这个月工资扣完了还不够扣.我感到很奇怪:提成方案是公司制定的,业绩也很清楚,发放工资也是公司相关领导审核通过的.公司解释说,当时的提成政策有些概念没有界定清楚,12月下旬又出了一个补充解释方案,将部分业务剔除不计入提成范围,重新核算前六个月的工资,目的就是要扣减工资.
提成方案是一种对工资的约定,员工按约定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合理的报酬,公司却事后反悔,说要这样理解方案,那样理解方案,减薪的意图很清楚,请问这是不是对员工权益的侵害?前六个月已核发的工资该不该扣减?
请广大网友帮帮我(政策或法律依据),我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了!!!!!!

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本来约定好的制度不能随便反悔的,如要反悔,也应在劳动合同续签时提出,双方达成一致后再做决定。不能单方面说反悔就反悔,说扣减就扣减,那样的话以后员工岂不都没有安全感了吗?甚至可以讲是没有法律保护了,所有的企业都这样的话,我看要天下大乱了。汗!!
我建议你们应该齐心协力,一起找公司讨个说法,实在不行就去劳动仲裁咨询下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