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约七级,老板想不给认工伤,不给鉴定,想调解,到09年2月26日就受伤满一年了,怎样处理对我安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02:19
受工伤约七级,老板想不给认工伤,不给鉴定,想调解,到09年2月26日就受伤满一年了,怎样处理对我安全?
我想若老板坚持不给认工伤,不给做伤残鉴定,那么就去做个法医鉴定,因为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必须要工伤认定下来才能做。
没听说,也不知道法医鉴定是否也需要那个非常难以办理的工伤认定,因为老板不给我确立劳动关系,我的证据很少且很不好办理下来,老板和在工同事不愿配合。
我想做个心中有数,到底该赔偿我多少钱,和他打算赔偿给我多少钱。
请高人赐教!谢啦!

首先你要在09年2月26日之前去申请工伤认定,过了一年就超过受理时效了
老板要是不给你认定你就搜集有关事实雇佣关系的证明,比如工资条等和医院诊断证人证言一起交到工伤认定那里
工伤鉴定和法医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貌似法医鉴定能得到的赔偿比工伤的少
七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12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合同后还有大约24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
最好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你老板既然不想给你认定就说明他知道鉴定以后陪的钱比私了多

首先你要确定您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一、有关工伤单位不同意鉴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二个,工伤认定时间为一年之内。你马上就要过一年的期限了,你最好在一年内把相关报告呈交,不然就算是去工伤认定也过了期限了。
第三,假如你最后鉴定七级工伤,你单位是否给你上了工伤保险,如果上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