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身体不适,应单位出钱看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2:44:26
我父亲是开火车的。身体一直很好。前几天工作中突然感到一阵头晕,立刻通知了单位。单位出车带她去看了病,血压偏高160、110。过后就没事了,现在单位让我父亲掏看病钱,并提出让他改职,因为怕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担责任,让自己写申请,我父亲不愿意。请问单位这样做符合法律条例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不好说
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关系导致的身体不适,当然单位是要负责的,甚至还要负全责,比如职业病
但如果不是因为工作的关系,那别人不承担责任也无可厚非
但既然你爸是开火车的,那应该是吃皇粮的人呀
可以全额公费医疗的呀

岗位上发病,属于工伤范筹,可以申请单位给予报销医疗费用的!致于调离原岗位安排工作,如你父亲不愿意写申请,今后出事,他就可能彻底失掉了工伤鉴定和待遇的机会了——从爱护自己的角度出发,你父亲还是写的较好!

建议去当地劳动局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确认是职业病引起那么公司必须支付因此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如果是属于长期从事某项工作所致,单位应负责,反之单位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是因为工作造成的,单位就要承担,这个要到司法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得出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