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湖花园的房产应该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40:47
住在静湖的一个50女人.之前其同居的男人经常赌钱,使其卖掉房子一无所有。其姐姐姐夫买回了这所平房,让其有家可归。07年年底其住房因拆迁分到了静湖的房子。姐姐姐夫给了其装修的费用,买车的钱,让其安定在静湖住下。待08年年底姐姐姐夫办完房产证要走时,女人将房产证扣下,想把房子占为己有。请问这房子应该归谁所有,其姐姐姐夫还能否要回房子,和之前所给其的钱?

房子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取决于房产登记上是谁的名字。
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产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房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所有权,我国现在采取登记取得、公示制度,房产所有权人以房产登记为准。因此,房产物权的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产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记载的内容须与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才具有证明房产所有权人的作用。例如,在房产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受人必须在完成过户登记后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产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产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补发房产证。
因此,就算该女人将房产证扣留,也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而钱既然是姐姐给她的,应是赠予关系,钱在转移占有时所有权就已经变更,不能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