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别人打伤了!请懂法律方面的朋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29:23
我把别人打伤了,把他送去医院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现在他要我赔偿所谓的精神损失费!经过协商,谈了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钱!但我觉得应该写一份书面的东西,就象欠条之类的,大概意思就是说给他的钱,是一次性的付款,以后有什么问题与我无关,从法律方面当然是想对我更有利,所以想请懂法律方面的朋友帮帮忙,告诉这东西该怎么写!谢谢
哪天是他喝了酒,并且他先动手打的人,但是却是我把他打伤了!

1.这种情况没有精神损失这一项,
2.最好报案由警察作为中间人签署协议。

所谓的私了达成了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私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记住,有关类似的事情是万万不可私了的。

就算你赔了钱之后,但是如果你的行为涉嫌犯罪,检察机关照样可以起诉你的

私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通过派出所调解达成的私了,就具有法律效力

让警察给你们做个见证人,然后你需要支付他的一些费用。

街镇有司法所、村居委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您不妨去咨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