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金额过6万必须移交法院处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33:26
我父亲07年7月出交通事故,住院治疗花了5万多,后定十级残,因各种原因一直没处理,处理事故的交警换了好几次人,现在去处理,交警说金额超过六万了,他们不能处理,要移交法院,他还找了个律师过来,律师说伤残鉴定1月4号就一年了,要赶在它过期前上诉,可不久后律师又推委,说要过了年起诉,我感觉象是个圈套,把我们的医院发票什么的都骗过去,给肇事司机骗保险去了.
现在很怀疑,交通事故医疗金额过6万必须移交法院处理吗?不知道交警这样做是否合理.

1、交警调解并没有数额限制,这种说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2、在对方支付赔款之前,由您垫付的费用务必自己保留票据,否则没有办法证明客观事实;
3、以目前交警的态度,建议您走诉讼程序,到法院起诉请求获赔;
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注意把握时间。

合理

不合理,故意伤害的起诉期限为一年。你可以和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再去法院。

费用金额与是否上法院没有必然联系。
已支出的费用凭据应该本着谁垫付谁保管的原则,以免证据丢失。
如果上法院,注意联同相关保险公司也作为被告,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造成将来的执行难。
交通部门推荐律师不违法,只是你这一方有权决定采用或不采用,也有权自己聘请新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