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加收2万,我是否要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38:57
2003年,我在洛阳买了一座房子,合同上说好的,房子在2008年5月30号之前交付,门带有防盗门的。可是现在房产商在现在都没有完成,门也没有防盗门,窗户所用的材料也没有达到合同中的要求。我在2003年时已经按照当时的商定将所有钱交齐了。现在房产商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我再交2万。我应不应该交那2万元?
房产商并威胁说如果5天内不交钱,他将把房转卖给别人。

不交,这事存在欺诈嫌疑。
建议:
1、将房产商威胁的话录音,以备不时之需;
2、房产商采取如此手段,动机非常值得怀疑,怀疑其资金紧张,后续建设很难维持;
3、建议密切关注房产商的动向,同时开始收集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如给工地、房屋照相等),为日后的维权做准备;
4、关于房产商延迟交房,要求他们出具书面材料,对于口头承诺,要录音留证。
现在经济不景气,房地产更不好,一定要防止万一。

不应该交的,是他们先违约的,你们应该向他们索要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