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助,法律问题(有关工作方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44:18
工作了半年,我决定离开。。。
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与老板签了一份合同书(双方都签了字,但没有盖章)。我还交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给老板。
合同书的内容是关于:一些上班的规矩和待遇问题。
待遇在半年内改了3次,但合同没有修改。
且工资没有一月是按时发放的。。
离开公司的时候,我还有一个半月工资没有发。公司还有一些用的东西在我手上,老板叫我把东西给他,我叫他把工资给我。他说东西先给他,12月工资下周给,1月工资2月给。 我很了解他,如果我把东西给了他,工资是拿不回来的。
这些东西的价值大约就我一个半月的工资吧。。。如果我手上的东西还没我工资多的话,他肯定是东西也不要了。。。
他今天发短信威胁我,要去法院起诉我。。。 我不怕他的,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分析,如果他起诉我,结果会是怎样???
哪怕被起诉后,我东西还给他工资仍拿不回,但是为了一口气 损失点钱我也愿意,另外,站在守法的角度 我还是不愿触犯法律的。。。。
所以我希望朋友能帮我分析分析这件事的过程,哪些应该哪些不该。

他还在催我还东西,如果我东西给他后。他不给我发工资,我想我会拿他没办法的,是不是应该让他写个条子(具体怎样写才有法律依据?)。

首先。合同有效。签字或者盖章,有其一合同就生效。
其次。你是否对你手上的东西有留置权,要看那些东西的性质,是属于你老板私人所有还是公司的东西。如果是你老板私人所有,你有留置的权利,如果是公司财务,你没有留置的权利。
第三。如果你老板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到法院,你可以在答辩之前提出反诉。
第四。给你的建议。两条路,一就是直接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二就是东西给你老板要他写欠条,然后你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

你没有具体说明合同的内容,所以我只能从你的话语中搜集些仅有信息,供你参考,但最保险的还是拿着这份合同向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
首先,你们之间的合同是生效的,即使没有盖章,但双方签了字,符合劳动法第17关于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次,你老板迟迟没有给你工资,是他违约在先,如果合同内容合法,并且你完全履行了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那么即使他起诉,也还是他败诉!并且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最后,你最终的想法还是拿回该拿的工资,所以我觉得还是和他坐下来,把工资的事商量好。如果你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即你给他东西,他给你工资,这份协议也只是你们私人之间的协议,但工资是由单位发给你,所以我认为这份协议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我认为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了,就没什么可担心的。你肯定你拿回属于你的东西。祝福你~

出自家里人,妈妈的话:
东西还给他,在还给他的同时,让他出具一份证明,大致是:今欠XXX现金XXX元,X年X月X日还清,签名并加盖公司章。因为这样具备法律效益,如果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还款,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