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母女算骗子同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07:16
河南来京的无业游商刘翠萍(.41)和他的女儿张丹丹(16.初三学生)在她的丈夫张彪诈骗过程中.给以了积极的协助.并且一起挥霍赃款.和储蓄.事发后.张彪外逃.留下她们.对付事主.她们承认骗了人.但是退还要100年.事主报案公安抓不住张彪..她们从此便不理不睬和没事一样.据说她们用这种办法坑了好多人..他们是不是同伙..她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外逃前骗了7人10万 他们都有过高墙生活的经验

是同伙,“在她的丈夫张彪诈骗过程中.给以了积极的协助.并且一起挥霍赃款.和储蓄”,这不叫同伙叫什么。

应该赔偿受骗者所有损失。

主犯逮捕后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母亲可能会是三年至七年,但如果律师很强的话可能会判三年以下.
但是不管逮捕后主犯和从犯或者家属把诈骗所得归还被害人,也不可能减轻量刑.
有过一种情况,诈骗很多钱,想办法把财产转移,判了十几年,出来之后再花,被害人无法得到任何赔偿.
以我个人观点:这钱要不回来了.

他的家人除了那个孩子都可以被判刑,而且变卖家里一切东西来偿还。

那个孩子嘛。只能交国家养着了

同伙 她们给了主犯张彪积极的协助.并且一起挥霍赃款和储蓄.从给予协助..一起挥霍赃款和储蓄的角度上看...刘翠萍和张丹丹是属于主犯的同伙 但是张丹丹未满18岁可能无法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较大的可能由刘翠萍1人赔偿受骗者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