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检察员任命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41:43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请问第六项中从事法律工作年限如何理解?法律工作的具体范围,是否要求必须是正式在编的法律工作人员?有何相关规定请解答!感激

助理检察员要求法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需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资格考试并受过国家检察官学院或其授权的各分院、各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的初任检察官培训合格后方能任职。虽然是检察官了,自己可以独立办案,但是经验不足,资质还是尚浅,级别较低,主要还是协助主办检察官的工作。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一般要求法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需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资格考试并受过国家检察官学院或其授权的各分院、各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的初任检察官培训合格后方能任职。
工作经验:
本科学历的两年,研究生学历的一年法律工作经验。熟悉检察业务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能够朝主办检察官设定的目标果断地执行;在一定程度上能自己筹划工作开展方式,自己解决面临的困难;有一定的工作责任感、可信赖,能够自我学习、自我启发。热爱检察事业,有一定的事业心,能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忠于法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