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这么霸道吗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36:48
顺丰快递公司帮我送一台电脑显示器..在电脑送到收方那时,发现里面的电脑显示器已损坏..这理应要赔偿的吧..可他们公司到现在都还没给我赔偿,并且还把我的电脑显示器带走..大家帮我评评理.怎么能这么霸道呢..我这要怎么办呢.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啊...谢谢了.....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运单是一张格式合同,只赔偿三倍运费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及《消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有很多网民投诉快递公司、物流运输、邮政邮寄等运输类案例,反映的大多问题都是承运企业将委托方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承运方普遍的格式合同来看,就算邮件丢失,最多也是赔偿5倍的运费,这是很不合理的。中国315维权网现就此问题统一答复网友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运单是一张格式合同,只赔偿三倍运费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及《消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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