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37:52
我2008年2月2日与妻子典礼结婚但因为我年龄不够没有领结婚证,妻子并于当月怀孕,我们在7月份并领取了结婚证,后来办理了准生证,但不知工作人员怎么搞的,把准生证日期打成是2008年2月,我儿子11月26日出生,并且孩子12月份户口也落下了,但现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非说我违反了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非要罚款不行,主要说我先典礼后办的结婚证,构成了违法婚姻,并且准生证日期比结婚证日期早,说我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也要罚款。请问我真的违法了吗?要罚多少?求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给个答案,小弟在此谢谢了,小弟是河南人,农村的

本人是从事计生工作的,新计划生育条例从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一孩的,可以在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相关手续,不可以罚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办的,按人均年收入为基数2倍征收。

下面这条是新计划生育条例原文: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至于你是08年发生的事,对于你这种没有登记而怀孕的然后在孩子出生前登记的,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们这里这种情况是不罚款的,而且要叫你过来补办准生证的,人性化办事嘛,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

不用罚款的。因为准生证是计生办发的,日期是他打的,与你无关,错不在你。如果硬要说准生证日期比结婚证日期早,只能说明计生办发证的人昏了头,人家还未领结婚证就给别人发准生证了。这一切与你们无关。再说了,违反婚姻法也不该计生办来罚款啊。这种情形不需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