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会计师帮忙找回老年人的工资?请将计算方法注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57:37
首先声明领工资制度,例:4月1日上班到5月20日,发4月份全额工资30天,压20天。此事纠纷参与3人,事实如下:甲有事4月20日停止,本天准确领走自己3月全工资,4月1日至20日,压了20天。乙4月21日接班至25日中午有事结束,合计乙干4天半,后承认分4天半钱;丙4月25日下午接班至11月6日停,其中丙4月25日下午开始至4月30日,为5天半,承认分5天半钱。《现实情况5月20日乙、丙是谁领走4月全额工资说不清,造成甲20天不知去向。丙上班期间所领工资除5月20日说不清,以后6、7、8、9、10月20日亲自全部领走,丙11月6日停止工作;甲11月7日回来上班,造成甲11月20日所领10月工资全付给丙31天,甲12月20日领的11月工资又付给丙6天!
集中焦点5月20日乙、丙谁领工资对质问题?
甲现在很亏!求应该在乙、丙那一方。
(备注:丙4月工作5天半;5月1日至11月6日工作为190天 《共计195天半》)
甲60岁从事酒店择菜、洗碗工作,乙、丙属于甲劳累时替换人,甲、乙、丙家族关系,甲、乙、丙每逢20号谁当天上班,均可签甲名领回工资,实际天数按劳分配。注意理解:“甲从事工作50天,开始领第一个月工资,压20天在酒店”归根导致以上问题产生原因,就是甲、乙、丙2008年4月20号以前《针对每月20号所领工资计算日有误区,即实例:2008年4月20日领工资,认为是3月21至4月20日的工资,3人和同事们都认为辞退工作时酒店付20天原始压底钱》。以后甲乙忙于各自建房,丙从4月25日下午一直干到11月6日停,甲11月7日上班到11月20日发工资时,丙讨要10月份满月工资,这时甲与乙丙出现争执,后甲12月20日领11月工资,又无奈付给丙11月1至6号工资。《丙是以酒店工资发放制度往下托来计算》这样就显现出5月20日乙、丙谁领工资多分20天,"即甲的4月1日至4月20的压底工资,导致甲无偿多干20天?现在丙往乙身上托,乙也很硬,甲属于无奈,钱无所谓,就是想把理摆出来。特此证实漏洞5月20日领走4月1日至4月30日工资为(酒店502计算减乙迟到一次罚款50元)452元。注乙迟到自负。
谁有好计算法,说服事理,麻烦回复或发我邮箱(liubin_hui@126.com)万分感谢!

难算了!

说实话没看清你这都写的是啥

你可以自己试着画个线,把每个月都标出来,在哪个点发生的你也标上,看看吧

建议你到“财”“考”“网”找专业老师咨询一下!

管理混乱!!自己的工资自己领啊,单位凭什么让别人领走自己的工资?如果不是自己签名的,可以让单位赔偿。

什么乱七八糟的,都别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