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法律有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32:17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两年内须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其根据合同承担了保证责任,先行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但并非保证人自身欠债权人的债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上就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