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男方以结婚为借口将女友的每笔钱款全部取走,据为己有,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33:35
同居期间,男方50多岁,收入仅生活都困难。认识女方,女方经营店面,收入很高。于是打着结婚的借口,丢失工作后来女方这里以帮忙的借口蹭吃蹭喝,却以各种借口迟迟不同意马上结婚。
女友40多岁,男方故作关心,总说女人去银行不方便,不安全,再加上忙起来管钱实在不易。骗取信任后,开始替女方去银行存取店内的每笔营业款,之后开始以借口他嫌女友经常打车和进饭店花销太大,更重要的借口是女方的儿子将来要结婚,做母亲的得为自己的儿子攒钱为由,将钱管的很紧。并经常向女友家长告状,女友父母为了让他们好好过日子,结果同意男方为女方保管以便女方儿子结婚时用。男方几年来的大小花销全部用的是女方的钱,而男方没用给女方花过一分钱,并且男方海供养着他自己的女儿上大学的学费高额生活费。最后,当女方发现自己名下的存款全部被取空,并且全部存成男方的名下,他把钱款全部取走,据为已有,现不承认有如此多的钱款。男方家中装了防盗门,还来女方这里生事不让经营,索要营业款,并打人。
女方伤心不已,需要讨还公道。
目前没有太多的证据。他是一个工人,月收入一千元左右,还要供养大学生。在没有认识女方以前,他的收入都不够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认识女方以后,就退休了。不仅可以供养大学生,而且存款日益增多,而女方现存款为零。
店内只有账目为证,并没有其他有利证据,汇款是女方名字,但是由男方去取的,签的是女方的名字。开始,主要是客户汇款,汇在女方名下。后来主要以发货回款形式,男方就主动去取货款,签的是女方名字。而几年下来,女方的帐户下的钱全部没有了。而男方全部存在自己名下。
这件事情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
民事案诉讼费用太高,证据收集又需要女方完成,困难重重,是否可以构成刑事案,那应该算侵占还是诈骗呢?

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应该搜集有力的证据证明他的存款是你经营所得,这种证据搜集很难,又没收据又没欠条,很麻烦。至于打人,立即报警,由警方处理,通过警方工作幸运的话他良心发现会归还点钱。

很明显是诈骗罪!主要搜集证据,存折等

马上可以报案!狼心狗肺的东西!真是太可耻啦!

这种事情不要来网上咨询啦。直接去律师事物所咨询律师。他会给你满意的答复的。

取证。报案。你的存折是你的名字。他提款银行都有证据的。你就报公安。

那有这样的男人 打他老母

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草。我都想给他一大嘴把子。。。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