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封房子里面的东西可以带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45:20
我爷爷生前欠别人的钱!~
现在已死后六年了!~债主又向法院提出要封掉我爷爷死前住的房子,要不就给钱!~
可是在96年的时候就分家了!~我爷爷有四个儿子,把四处院分别分给了他们!~并立了分家合同
我爷爷一直是和我小爸爸一起住的,因为那是一个二层小楼,我爷爷在一楼,我小爸爸在二楼!~
现在那个债主以房子是我爷爷盖得的为理由说是算遗产!~
那么分家合同就不算数吗?
既然96年就分家了!~怎么还会是遗产呢?
要是真的把房子给封了,房子里的东西可以带走吗?
懂法律的给说一下谢谢!~
不会的不要说
动感男魔:
我爷爷死前的七年就分家了!·还有分家合同呢!~怎么回是遗产呢!·
再说现在法律没有父债子还了!~
你给说一下

律师专业回答:按你的说明,有两种情况分析:1.现在房产的房产证还是你爷爷的名字吗?如果是,那这个房产就还属于你爷爷的名下,虽然你们家庭内部有分家合同,但遗产的分配一定要在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后才能进行分配。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查封或拍卖房产以偿还债务。
2.如果房产在当初签订分家合同时就进行了产权分割,并到房管局分别办理了小产权证件。那房产就已经属于四个儿子的个人财产了。与你爷爷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债权人无法要求法院查封,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所以,这是个经验,碰到分家的情况(无论是离婚和遗产继承等)就要尽快分别办理产权证,以免将来受到外部债权债务的影响。

  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但应当指定财产的保管人并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