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商标法》“初步审定”这个用词的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44:07
1: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提到:“初步审定”这个用词的含义???
2:是否仅仅是指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已经进入公告的商标才会成为驳回其他类似商标的引证商标??
3:还是包括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进入公告期,但进入驳回复审状态的商标是否会成为驳回其他类似商标的引证商标??
4:例如:因为某种原因,A1商标因为局部(图案)与其他在先注册的商标图案相似,而被整体驳回,但进入驳回复审状态。这个商标是否属于已经初步审定,而成为驳回A2商标(该商标中文与A1一致)的引证商标??
5:商标局是否会因为A1商标未确权,而对A2商标延迟审查,直至A2确权以后再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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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A1比A2在类似商品上早申请两个月;
2: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补充:1:A1和A2属于相同产品或服务
2:第5点内容应该是:。。。。。。。。。。。。直至A1确权以后再对A2进行初步审查??

1初步审定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意味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告一段落,意味着商标局的相关审查者认为商标注册申请条例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其对外所产生的后果是该商标业经初步审定并向社会公告。
不是的,有可能被异议
如果商标被撤销或申请失败,视为该商标不存在,更谈不上引证商标了。

初步审查的意思就是,商标局已经确定您申请时递交的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从而得出一个初步审定号
2.是的,再确切的说是任何一个在你之前类似或者相同的都可以成为驳回的引证对象
3.任何一个继续有效商标都会成为引证对象
4.A1进入驳回复审的商标也属于有效商标,所以它会成为引证对象
5.这种情况也有可能,但是概率不大

“初步审定”是指国家商标总局进行的实质审查,如果审定没有近似或一样就会发布公告,表明商标局已经初步审查通过这个商标,如果驳回,肯定会附以驳回理由。
如果A2在审查时A1处于驳回复审阶段,那么A2要等到A1复审完闭后根据情况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