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23:56
我开电动车载了三个人,在路上撞了一个学生。我们顺行,那个学生从同学的自行车下来之后一边向马路对面跑去一边和右边的同学告别(我们顺行的,所以在他的左边)后来我们速度也不快,才二十不到,一直按喇叭。可那学生都没听见。结果就撞在了一起,我们也不是故意撞上去的。而且是那人自己撞上来的。撞到人时并不是在斑马线上(但与斑马线也有十米的距离)。事后过了半个月,家属向我们索赔一千的医药费。说是手疼,可我见那人在学校里生龙活虎的过了半个月都没什么异样。你们认为我要付全责嘛?

根据经验,这种事情你当时没有经过事故科处理,经过了这么久的时间后,对方向你索要1K元钱,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即便是现在对方报警,你也没多大责任,原因:1,你是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辆;2,自行车是不允许载人的,显然学生已经违章了;3,当时的情况显然是学生的全责。
但,从最终的息事宁人方面说,你可以婉拒全额,而“象征性的表示一下还可以”,超过200,不干。

仅供参考,具体经过只有你自己心里清楚,看情况处理吧。如果对方真的伤了,1K也不多,但记住一定要对方给你写个手续,表明从此与你无任何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