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42:23

退休,失业.购房,都可以提.或者是现在有一种服务,代取公积金,在一些房屋中介有这种服务,要扣你比如5个点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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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的;
(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