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章子怡等人的照片被媒体公布他们可以告媒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17:58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根据隐私权解释 我觉得媒体属于犯罪 为什么媒体可以报道呢?还有对有照片的人 媒体用钱把照片买下来 这样合法吗?

章子怡可以告,但陈冠希不可以告,因为这是涉及道德观念,陈冠希一脚踏几船,但全世界都知道Vivi Nevo是章子怡的男朋友,男女朋友间亲热点很正常,更何况章子怡的照片是美国狗仔队拍摄的,揭露了她的隐私!

那怎么没有吧罪魁祸首 陈冠希 判了呀?》?????????

首先你上面列的隐私权并不是中国的法律条文,中国目前并没有单独的隐私权条文。

媒体新闻报道一般认为不是牟利,所以不侵犯肖像权
陈冠希的照片不是媒体偷拍和最初公布,所以不涉及中国民法意义上的隐私权。

媒体用钱买照片的话,可能会涉及侵权民事,但不是犯罪,

缤纷乐相册书的乐友分享里面有人做了一套章子怡海滩照的FLASH.呵呵,全套的。

垃圾管的还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