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自动离职吗?自动离职后工资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7:50:40
我在一家中小型饭店做服务员。从11月14号开始上班,到12月15号发工资,算是押半个月的。然后到12月20号我就辞职了。只是当时情况不允许我让朋友把辞职报告交给了经理,他也没说同意与否。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自动离职?到1月15号发上月的工资,按说还有我半月工资没结。我去要,经理说我自动离职没工资。 我想知道具体怎么办? 我们没签合同! 请法律人士帮忙解决一下! 谢谢!!!!!!
对了,是不去上班的第三天让别人把辞职报告 交上去的。

这个要看自己所在的公司是怎么规则的,一般可以按照如下计算的:

一,只算自己工作时间的工资,也不会扣,这是比较好的公司;

二,如果满十五天的会发工资,低于这个的,直接扣发;

三,满一周的工资发,不满一周的,直接扣发,这一类公司也算不错的;

四,只要离职,没有办理辞职手续的,全部扣发; 这一类公司很多,一般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会发放自动离职员工的薪水的。

不管自己处在私人企业或是国营单位,都建议办理离职手续,做好交接工作再离开;一方面是自己对于工作的态度,二是保证自己的在职薪水不会少。

具体的发放,要直接与企业联系,每一个企业要求不一样,发放也会有所差别。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或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不但合法合规,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叉,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
3、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提醒你,必须保留好证据才行,比如签到表或者考勤记录什么的

提交辞职申请,不属于自动离职,但应当主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现在没有自动离职
只能算做是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