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不知去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02:25
我父亲第二次结婚后去世。我分得父亲的遗产,05到今未拿到。现在我去找她时她已经把房产买了,户籍也迁出去了,她是本地人。所以想起诉,但不知道向哪起诉,而且问了法院工作人员。他们说也不会帮我去査的。请问如何保护我的权利?
派出所说也不轻易査,去问是时说必须出具证明。我感觉很无助。

你说的应该是被告不知去向吧?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在我国民诉法中如此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只要有明确的被告,符合其他几项条件,即可向法院起诉。
不用担心找不到被告,因为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有关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对方当事人(只是需要付相关的公告费用,即登报纸的费用,估计得公告两次,一次是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一次是裁判文书送达)
最后做出了生效裁判,可以强制执行她的财产。

另一个途径是直接去公安局报案,她这是构成财产侵占罪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还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姓名、籍贯、住址,法院一般才立案。还是要自己辛苦点,跑跑派出所多找找

从派出所查户口
往哪儿转了
一个个的查下去

她是谁,继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