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质证的问题,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3:45:16
质证的时候是否允许我先自己辩论来证明对方伪造证据?仲裁员是否有权直接断定对方证据是伪造的?如果我的观点不被采纳,是否还可以要求对证据进行鉴定?

1. 当然允许你自己通过辩驳来证明对方的证据不真实!但一般的情况,仅凭言语上的质证通常无法推翻对方的证据。
一般对于对方原件的证据,你如只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通常会确认其证明力的。

但有时候对方的证据有明显漏洞,你只要指出来,确实可以直接否定掉这种伪证的。
我以前做的一个案件中,对方提供了某个公司的证明,结果根据在案件中反映的情况及我掌握的资料,这个公司在涉案纠纷发生时根本都还未成立,根本就不可能参与涉案的事情。我提出这个对方律师当场就泄气了,还指责自己的当事人为什么提供伪证,法官也一下子意识到了。最后案件是对方撤诉。

2. 如果证据中与现实有明显的冲突,仲裁员当然可以认定某证据为伪证;但如我上文所言,一般的原件证据,在没有足够相反证据推翻以前,都会被认定为有效证据的。
证据的认定其实有一套规则,你如果有兴趣可以看看我国最高院颁布的《民事证据规则》。

3. 申请证据鉴定是你的权利。

4. 最后提醒一点,仲裁委对证据的把握和法院不同,法院会完全依照我上面提到的《民事证据规则》,但这个规则对仲裁委只是参考的依据,有经验的仲裁员往往有某一行业较深的资历,他们有时会依照某行业的通常操作来认定证据的有效性。就是说,仲裁员对证据的要求较灵活,不像法院这样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