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非恶意抢劫杀人和徇私贪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3:27:07
题目中的‘非恶意’不是指正确的做法,因为抢劫杀人本来就是不对的,但是有好多抢劫杀人的案件都是事出有因的,上面‘非恶意’的意思是:不是因为玩网游没钱·赌博欠巨资·游手好闲·靠此营生的,而去抢劫杀人的等等。而徇私贪污的,贪污1000多万都不会判死刑的,就算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或者一年的就肯定死刑不了了。
大家感觉:如果说一个人因为家人得了不治之症,没有人去帮助他,社会也没有注意到他,在他求救无门的情况下去抢劫,在作案过程中误杀了当事人(指本身他并不是想杀了他之后才可以把他的钱财拿走),被判死刑。另一个人则是县级领导徇私贪污公款2000W,而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请问两者,哪个应该从轻,或者说哪个应该加重????
问题重点只是针对上述例子,讨论一下。两者的罪行孰轻孰重,请大家给个看法!谢谢支持小弟!

这个题目很适合做论述题,而且是世界范围内的都会出现的。
举个反例,现在欧美很多发达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尤其是西欧的国家。那请问恶意杀人,杀了十个二十个,结果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个贪污受贿2000W,也被判无期徒刑,那你说哪个应该从轻,或者说哪个应该加重??

我认为你所说的事例,本质上主要是探讨法与道德,法与秩序,法的功能(作用/导向)问题。当然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在案例中,杀人者死刑,贪污受贿死缓,基本上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符合目前世界范围内对死刑看法的潮流(当然本人也希望贪官,见一个死一个,但是这的确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因为去帮助一个人就可以去抢劫、去杀人、去绑架放火,结果却可以从轻判刑,打着大仁大义的旗子却去做违法犯罪之事,法律还得从轻处罚,可想而知这是在鼓励犯罪,是对法律、对社会秩序的漠视!!

而对一个贪污犯,刑法最高刑是死刑,对一个贪污犯判处死缓,是与刑法规定基本符合的,而且定罪量刑是否恰当不能仅从罪名来判断,否则刑法就不用规定从轻、减轻、加重情节了,就不用规定主犯、从犯、胁从犯了,不用区分是否有立功等等,在尊重人权、慎用死刑的角度看,死缓已经是对经济犯的最高量刑。
综合,两者的定罪量刑应当是恰当的。

事实上,你似乎是想站在“平民”的角度上讨论法律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问题。
从目前的执法倾向来看,是慎用死刑;但从平“民愤”的角度来看,还是基本执行的是杀人偿命的原则。
所以,如果用判死刑的可能性来排序的话,杀人是排在贪污之前的,但也许过失杀人与巨额贪污是相当的罪行级别。

你这里说得太简单 还看不出来。具体的量刑还要看相关的案卷。

道德与法。。。
永远对立统一的话题。。。

如果我能贪1000万,还用抢劫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