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和一审起诉要求不一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36:50
离婚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和起诉请求不一致,在二审中法官有意提示上诉方其上诉请求和起诉请求不一致,询问上诉方是否修改,此行为是否是有失公证性的做法。

不失公正性
因为二审是终审,所以上诉时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的话,会导致这些变更或者增加的诉讼成为“一审终审”,这才是不合理的。
我国《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其上诉请求和起诉请求不一致,在二审中法官有意提示上诉方其上诉请求和起诉请求不一致,询问上诉方是否修改,如果不修改的话,就调解,调解不成会要求原告把增加或变更的起诉请求另行起诉的。

总之二审是不会判的。

很公正,法官是做了他该做的提醒义务,这也是出于保护纳税人的钱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