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一部分钱,还算诈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30:06
我找了个人帮我办孩子上班的事情!那个人说花40万帮我办!当时没有留下任何有关40万的依据!只是把孩子的档案交给了这个人!结果这个人花了一年的时间都没有给我办妥!孩子现在也被耽误啦!结果今年初他还给了我5万,我并且给他留下了一张收条,写清楚了收到还款5万元!请问如果剩下的钱他不还我的话,我还能告他诈骗么?或者又没什么其他的办法!大家帮忙啊!
今天知道人也给跑了!怎么办?我也没有留下证据!

一、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总结:如果该女是有过努力去开设养老院的,不成立诈骗
特别就刑事犯罪来说,金额太小

  借款还了一部分钱,一般不算诈骗,属于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那个人以骗你的钱财为目的,根本就没有能力帮你的孩子找工作,那么,即使还了一部分钱,还算诈骗

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但是要注意保留证据,没有基本的证据,公安机关也不能相信你的话,也不能给你立案。

诈骗就是诈骗,比如小偷把偷的东西还回来就没罪了?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她拿了你40万的话~~拿诈骗罪是不成立的~~就算你有证人也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