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2:31:41
我的父母离婚,我的姐姐就换了精神病(生活可以自理,偶尔会发作),法院判决,我的姐姐归母亲抚养,我由父亲抚养,(我和姐姐都以成人),但是我的的母亲没有能力抚养姐姐,之后母亲承担不了负重,之后又与父亲商议,把姐姐嫁了出去.我想问下:姐姐的婚姻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的母亲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如果无效,母亲以没有抚养能力,那父亲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迷糊..能不能确定下~这么多答案~好象没有直接回答我问题!..告诉我的时候说下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姐姐的婚姻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的母亲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如果无效,母亲以没有抚养能力,那父亲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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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患有生理疾病和精神病以及三代血亲严禁结婚,但是姐姐的病是轻微的精神病,而且不是先天的,可以通过申请结婚,母亲有义务照顾子女到可以独立(比如18岁或者有独立的收入和固定的生活来源),因为你给的条件不完整,所以不好判断是否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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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如果没生活来源而且患精神病比较严重的话,亲生父母都有监护的权利和抚养的义务

无效,

那就要看你姐姐结婚的时候是否自愿而且神智清楚.

如果是, 那婚姻是有效的. 对于成人, 父母法律上没有抚养义务. 真的有病, 如果父母不养, 那就是国家社会低保福利养.

患有精神病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根据婚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结婚。因此此婚姻无效。

此外对于你母亲没有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抚养权进行重新分配,可以考虑适当分配你父亲适当抚养义务,。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姐姐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不属于禁止结婚的理由,所以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有效自然你的母亲就没有抚养义务,因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不排除男方在合理时间提出离婚,如果是婚前患病,婚后经久治不愈,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