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转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19:10
我买了一个二手房,现在需要转让房产证,卖房子的人现已离婚,而且房产证的名字是他的,离婚时也判给他了,但房子是他离婚前买的,工作人员要求他的前妻来签字,这种做法合法吗?

卖方的资料是否齐全?
如卖方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房产的归属)或者法院判决书等资料,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在二手房买卖时就不需要卖方前妻到场签字。
离婚转让房地产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
4、离婚证或协议离婚书
5、财产判决书
6、财产公证书
7、协助执行通知书
8、离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9、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
如上述条件具备时,工作人员还要求卖方的前妻到场签字就不符合法规的规定。因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第九十三条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离婚以后房子归属权已经确定的话不需要他的妻子来负责这个事务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他妻子名字的话工作人员的要求极度不合法

拿出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能证明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是归男方一人所有,就不需要他的前妻签字!

出据法院判决书就没有问题,拿不出,就必须前妻到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