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传销人员要负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16:50
如果我被非法传销的骗去后,我想走,这时5,6个传销人员上来阻拦,于是我立刻掏出随身携带的钢制三节棍和军用刺刀自卫,顷刻间,传销人员死伤一片,多人终身残废或当场死亡。请问:这算不算正当防卫?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本人练武多年,一旦出手,一般人非死即伤。

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

原因在于,首先,你进行“防卫”当时,传销人员对你的人身几乎不具有危险性,且侵害行为尚未发生,只是阻拦你,并没有伤害你,这属于防卫不适时。排除阻拦方式不需要采用伤害或杀死的方式进行防卫,这属于方式过当。

其次,你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军刺)对传销人员进行伤害的时候应当知道你的行为会造成人员的伤害或死亡,但是你仍然积极的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说明你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或侵犯他人健康的故意。这个符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观要件。

你的杀伤行为导致了人员的伤害和死亡,符合上述两罪的犯罪客观。

只要你是年满14周岁的人,都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至于你习武多年,更加应当知道你的行为会造成人员的死伤,但是你仍然持械将多人杀死、杀伤。这说明你主观上的故意非常强烈。

所以定故意犯罪是没有问题的,法官不可能认定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1、“打伤传销人员要负责吗?”:如果是照你所说的那样打,你会负责任,而且要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民事赔偿责任。但因为你是自卫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这算不算正当防卫”:算是正当防卫,但属于防卫过当 ,要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3、建议:如果真遇到这样的事,既然你有那么高的武功,将对方打到什么程度就应是你能控制的,你如果只将对方制服就住手、而不是诚心致对方于重伤或死亡的境地,就不会负责任了。

补充:以上回答有误,更正如下:我国《刑法》中没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仍然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只是加重情节。
我原回答中的意思应是:可能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多谢朋友中共中央朋友指正。

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我国的法律对正当防卫要求的很严,正当防卫原则上要求你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与对方想要给你造成的伤害大致均衡。如你所讲可能就容易属于假想防卫。你练武多年,蛮可以冲出一条路来去报警。

你别强调你打伤的是谁,即使是小偷强盗,早你说的情况你也得负法律责任。你还没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