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业单位干了二十多年的临时工。每月仅那最低的工资,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51:27
单位现在又不景气,本年甚至一年都不开支。我去劳动局讨说法,结果他们很冷淡的一句:“事业单位不适用最新劳动法”就把我打发了。真让人又生气,有寒心!!!按照同工同酬的话,我也不应该拿这么少的工资,试用期那最地工资,但是我难道试用了二十多年还处于最低工资,这公平吗?
还有一点要说明我是个归国华侨子女,当时是83年进厂,当时大家都是差不多情况。95年和厂子签订了一次合同。厂长口头承诺了我们的待遇和集体合同工的一个样。而且还是在全场职工大会上宣布的。可就在2000年以后就有了变动,至今就只发给我最低工资了,每月600多元而已。现在工厂不景气,有过年后就才人的倾向。现在我还有四年就算退休了,在厂里只上了个养老保险,工伤险、医疗险都没有。如果四年内把我裁掉,随便把我辞退,这才让我咽不下这口气。本来我一位干了二十多年也就认了,老了倒有个保障。如果辞退,与工厂就没有干系了,连最后的仅有的一点保障都没有了。感觉中国的工人太没有保障了,就算我文化不高,也兢兢业业的干了这么多年。再说劳动法上规定在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不是就视为正式工人了吗?

确实不公平。但是我劝你不要拿什么法律武器,没有用的。你能干临时工20年,说明你是踏实的,任劳任怨的,这样的人是老板最喜欢的。找个私企干吧,保证你另有前途。

要看你们单位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就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3、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

我也是的,什么同工同酬.
到了国企里面就是屁话了

在下佩服 二十多年的临时工。。。。。 这麽多年你被你们那事业单位的圈圈给煮了 这麽多年你早干什么去了

起诉 ,太不公平了 ,我也与到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