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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12:57
我和妻子离婚了,离婚的理由是他有了外遇,当时我气疯了,我也没有想离的,只是那个时候隔合太深,如果继续再闹下去可能都会有更大的伤害,因为我知道他是爱我的,我也是爱他的,为了自己的尊严,也为了在他面前保留最后的一点形像,也为了能找回以前的路,我和她协义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在协义上他只给孩子100元的生活费,要是法庭判的话生活费至少要300元,其它的也要平分,还有他外遇的事我都没有追究,因为离婚是她的错,我这样做无非是以后复婚,我苦苦等了她两年,而且就巳经气病了,现在在看病,《重型盗汗》她却跟那个人结婚,而且小孩也不管,而且100块的生活费就难以税现,现在好像木以成舟,但是为了孩子,能不能追缴他对孩子的抚养权,《协义上我巳签字,孩子暂时有我母亲带着,》
问题是我巳在离婚协义上签字,是生活费每月100元,其它平分,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我父母巳经60多岁了,不是我要找她要钱,家庭破裂,一场劫难,我也没有钱,我以什么名义去起诉他呀,当时协义一人一分,都按了手印。外遇的事,太复杂了,而且还要证剧,就是能打得赢她没的钱我叫她又有什么办法,难道叫她坐牢呀,现在只想面对实际问题,那就是小孩,不想再劳命伤财,以免大家再受到伤害 ,搞不好我还会被气死的。从精神上,我也闹不赢她。

从法律上来讲,有外遇属于是呦过错方根据《婚姻法》第十十六调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一起家庭成员的。针对你的情况啊,你可以要求法律援助啦,然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楼上的很片面的,法律讲究时效的,就是杀人了,20年后被发现也不受追究的,可以要求增加生活费和抚养权的变更,因为这是没时间限制的,而且抚养费要符合当地生活水平,否则任何时候可以要求增加,其它就不行了,因为已经过了时效了,

同意木木堇韵说的哦 不知道我的想法对不对.
因为当初签定的离婚协议.做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可要求法院从新判理.
或者仲裁.过错在她且你现在有困难.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理应她占多数

按照你说的情况,要追加抚养费比较困难.如果你愿意的话,你可以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