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防潮、防水的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2:39:41
地下室防潮、防水的原则
根据地下室的防水等级,不同地基土和地下水位高低以及有无滞水的可能来确定地下室防潮、防水方案。
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底板,或地下室周围土层属弱透水性土存在滞水可能,应采取防水措施。当地下室周围土层为强透水性的土,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且无滞水可能时应采取防潮措施。
地下室防潮、防水的上述划分方法在那本规范中可以找到
上述内容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97》中第4.6.2条而05年版新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6.3.3条删除的此条内容,而根据《地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地下室一、二、三级防水主体应抗渗选混凝土。内蒙古通辽地区多层住宅为砖混结构,地下水位-7米。按原通则地下室外墙做防潮层即可,主体结构采用砖混。但是目前我没有找到相关的规范支持。是05年通则将地下室防水级别提高了,取消防潮做法?还是新通则有漏洞,没有考虑的此种情况?请分析指导。

地下室设计规范。

地下室设计规范、中南图集 也有这个分项

写的比较乱,没有看懂你要表达的意思,希望你说的明白点,我们也好看点,

你比规范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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