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谋职业证开店,能免地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23:42
我在安徽阜阳,是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用我的自谋职业证开了家服装店,按照有关文件是免三年的税收的,但不知道为什么地税局的还要我交税,他说还要办什么手续????(记不得了)在手续没有半出来之前是要收税的,但总是很慢!到现在还没有头绪呢。我想问问到底需要办手续吗?
是不是他故意拖我啊?
希望高手指点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第六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第二、三、四条的规定执行。具体是:

(一)营业税退役士兵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有关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退役士兵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二)个人所得税退役士兵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有关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