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30:15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了,但患者为无固定收入,农业户口,计算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时按农业户口标准还是城镇户口标准?依据何在?
另外,医疗事故的处理什么是按照交通事故来的?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