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这样还有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07:18
我表叔的儿子今年因为故意杀人被判死刑,现在一审结果刚下来,表叔要再请律师上诉。但我听说改判的可能性很小。家里想尽办法要保住他的命,毕竟才十九岁。请问还有希望吗?我代表叔谢大家了。。。

肯定要上诉。我国法律规定,二审不加刑。(况且实在地说,都已是死刑了,也加不了刑了。)请个好律师很重要。能不能改判,是法官的事情,就要看二审中能不能发现新东西,推翻一审定罪的依据。这个。。一般来说是很难的。或者可以考虑下面的东西来辩护。我想,专业的律师能给你们更好的指导。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虽然同样是故意杀人,可能由于考虑到具体情节的不同,可能会被判处差异较大的刑罚。按照《刑法》该条规定,如果是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情节较轻的情况包括:

(一)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
(二)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形。
(三)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
(四)存在特殊犯罪主体时的情形。
(五)存在防卫过当时的情形。

两种特殊情况的故意杀人罪

(一)激情杀人。激情杀人是指行为人因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受到强烈精神刺激,激情之下将被害人杀死。由于激情杀人是行为人主观杀人的意图支配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因此,行为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的激情杀人是因被害人方面的严重过错并受到强烈刺激后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应在量刑时考虑“被害人严重过错”的因素,对激情杀人的行为人按情节较轻予以处罚。

(二)义愤杀人。指行为人受被害人的虐待、侮辱或迫害,因不能忍受而被迫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义愤杀人的,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被害人实施的虐待、迫害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也是致使行为人实施杀人的诱因,因此,量刑时应充分地考虑这些因素,按“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